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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1校司機抽菸 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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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2008年04月12日菸害防制法已修正,屏東縣對3所學校校長各處1萬元,最後由2名主管和3位老師分攤,平均1支菸要付3,333元。日前花蓮縣衛生局查獲市區中山路高職夜校12名學生校園抽菸對學校祭罰,近日再度於另一所高中查獲2名校車司機校內吸菸,已據菸害防制法進行裁罰。

花縣衛生局為落實無菸校園,讓學子有清新健康學習空間,今年10月1日起,無預警稽查全縣校園,至全縣142所高中職以下學校進行校園菸害防制考評。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希望學校教職員能以身作則。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指出,吸菸量多寡和吸菸所致的急慢性疾病發生有顯著關係,每日吸菸量越大,得到肺癌機率越高。另外,國內外研究顯示,台灣癌症死亡人口中,肺癌約占3成,國人肺癌患者平均每10人就有8個活不過5年的時間,且造成全球每年約有540 萬人萬人死亡,世界前8大死因中就有6項與吸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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