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受虐兒童獲卑省府百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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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安琪溫哥華編譯報導)卑省高等法院日前裁決,省兒童與家庭發展廳因沒有對6名受虐兒童採取及時的保護措施,而被判罰近百萬元賠償。
  
法官Barbara Fisher認為,省兒童與家庭發展廳明知6名兒童在家中受到虐待,需要保護,卻遲遲沒有行動。為此卑詩省公共監護人代表6名兒童起訴省府, 6名兒童最終獲賠98.8萬加元。這一案件在全省歷史上是罕見的,對於未來的兒童保護,將有重要影響。
  
本案的控辯雙方在基本事實和過錯的認定上並沒有太大爭論。省府律師在審判初始就承認省府有過錯。18年前兒童與家庭發展廳第一次發現三名年齡稍大的兒童受到父母的虐待後,把他們帶走,不久後又交還給了父母。後來三個年齡小的孩子一出生後也沒有把他們領走,導致他們從幼時起就飽受家庭暴力的摧殘。此次審判雙方的論辯主要是集中在賠償金的多少。
  
本案中的這家人共有11個孩子,其中有6名是本案的原告。這6個小孩中有兩個已經長大成人,其中有5人被確診患有酒精引起的神經發育障礙,造成他們的智力遲障。法院沒有公佈受害者的身分。
  
三個年長的孩子出生於1990-1993年間,在此期間,社會工作者對於他們的父母酗酒、吸毒、互相打鬥,對孩子不管不顧等等問題早已了解,並向政府做了報告。
  
1993年3月28日,在第三個孩子出生兩個月後,警方到訪了他們的住處,發現這一對夫婦酗酒無度,經常爛醉如泥,根本沒有能力照顧三個小孩。兒童廳因此領走了這三個小孩。
  
領養人很快發現,當時只有15個月大的第二個女嬰,身上傷痕纍纍,領養人迅速把他們送入醫院檢查。醫生發現這名女嬰的脖子上,臉頰兩邊,下腹處和後背都有傷。醫生診斷為嚴重受傷,認為並不是一般的碰撞,而是受到了毆打導致的。
  
4月13日,兒童廳鑒於這個小女嬰受到的傷害,和他們父母的過度酗酒,決定這三個小孩都需要保護。小孩的父母在清醒時也有所悔悟,8月份兩人與省府簽了一份協議,同意參加針對父母的戒酒和憤怒管理課程。8月8日,兒童廳把孩子還給了他們。

虐子父母屢教不改

1993年8月到1999年6月間,這位母親又先後生了5個孩子,社會工作者仍然不斷到他們家中造訪,報告的情況時好時壞。兒童廳也經常收到學校教師和匿名社區人士的報告,其中包括,家庭暴力,酗酒,家中鼠患成災,孩子經常吃不上飯,很餓,又髒,經常生病或不上學。還有許多報告說,第二個女孩經常挨打。
  
社會工作者對這些說法進行了調查,回覆說,找不到什麼根據。
  
1998年8月,員警發現這位父親與另一名男子在早晨五點多鐘的時候喝得爛醉,家中還有6個未成年的孩子。另一名社會工作者發現家裡很髒,有尿味,第二天兒童廳把孩子帶走放在了寄養家庭。
  
當時給他們做體檢的醫生說,第二個女孩的耳朵嚴重變形,像是被拳頭重擊造成的。即使這樣,這些小孩還是在1998年11月被送回到父母身邊,這對夫婦答應了一些條件,比如接受專業機構的監督等等,兒童廳認為這樣危險就小了,因此把他們送了回去。
  
1998年到1999年間,三個小孩上學的學校校長說,小孩看上去很難過,不愛說話,不和人交流,他們頭部有幾次受傷。校長還記得看到過其中一個從垃圾箱裡找東西吃。她還報告說,這家的二女身上經常有傷,還有香煙頭燙過的痕跡。
  
1999年3月,診治過小女孩的醫生聽說她被送回到父母那裡,就給兒童廳寫了信,說她處境「非常危險。」5月,兒童廳把這個小女孩帶走,另外幾個孩子還在家裡住,但是五月出生的另一個小嬰兒被測試出來可卡因呈陽性。因此幾個孩子都被送入寄養家庭。這時最大的孩子已經九歲了。
  
卑詩公共監護人Catherine Romanko 說,她很高興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
  
她在聲明中說:「這些年輕人沒有基本的食物,衣服,住處或正常的家庭環境這麼多年。省政府知道了他們的需求後,沒有及時的提供保護。這是重要的決定,我們仍然在評估這個判決的意義。」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省公共監護人,她從2011年初就開始代表13個小孩起訴。兒童發展廳的發言人說,省府針對這份判決,在考慮未來該怎樣做。◇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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