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打破 舊金山競選經費開支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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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2日訊】今年八月份,臨時市長李孟賢最後決定參加市長競選時稱,考慮到舊金山預算慘淡,他決定不使用公共競選資金參加競選。但本週三,李孟賢和他的獨立經費委員會因競選花銷過大,超過選舉規定的開支限制,使公共競選經費不得不提高上限。

舊金山倫理委員會對選舉開支上限提高了十萬美元,候選人公共經費限額則從九十萬美元提高到九十五萬美元。接受公共資金資助的九位市長候選人,現在可收到納稅人另外的五萬元資金。這種做法可能使該市面臨棘手的法律問題。近來,聯邦高級法院否決了亞利桑那州一個類似的公共資金項目。

舊金山市競選規則規定,如果獨立的委員會和其支持的選舉人,沒有服從這個限制,花費超過上限,接受公共資金的選舉人可再提高上限。

今年市長選舉首度實施公共競選經費資助辦法。按照規定,候選人籌到的私人捐款越多,所獲得的公共競選經費也相應增加。獲得公共競選金資格的候選人可一次性獲發五萬元外經費;此後,在籌款到第一個十萬元時,候選人將收到按一比四的比例配發的公共競選資金;籌款達四十五萬元後,則按一比一的比例配發公共競選資金。候選人自行競選經費達到五十七萬元,可獲得最高達九十萬元的公共競選經費。

如果再有候選人的競選開支超過147.5萬元,市道德委員會還可決定提高九十萬元上限,繼續以一元籌款配送一元公共競選金的比例撥款給候選人競選。市道德委員會執行主管John St.Croix說,如果候選人尋求上限之上的公共競選經費,他們將得到。他說,現在的規則就是這樣,這是今天的事實。他曾說,三藩市市長候選人在打破上述上限後,仍可以繼續籌募私人捐款,以期獲得更多公共競選經費。

在亞利桑那州的案例中,聯邦高級法院裁決,因獨立經費組織的原因,引起公共競選資金上限提高,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權利。因為,這可能迫使受資助的候選人,在更多開支或限制籌款之間做出決定,以阻止對手也籌集更多的資金。

市議員Mark Farrell近來曾試圖修訂舊金山市的競選經費規則,以讓舊金山的競選規則符合美國高級法庭的判決。他建議,對與競選開支無關的公共經費設立一個「鐵的上限」,但市議會沒有通過。

李孟賢競選團隊的發言人Tony Winnicker呼籲,候選人不要再尋求額外的公共經費配套。他說,那將直接挑戰聯邦高級法庭的判決,公共經費法規中沒有規定他們必須領這些經費。

如果沒有人達到這個門檻,討論就是無意義的。但最接近九十萬美元上限的一些候選人,包括市府律師赫雷拉,他至今已收到68.3萬美元公助經費,市議會議長邱信福收到53.66萬美元。他們從保護城市合法利益的角度表示,不會接收更多的公共經費。邱信福還支持Farrell近來對設立「鐵的上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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