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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器官意願 台健保IC卡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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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日下午審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除將草案名稱改為「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外,未來健保卡得加註個人捐贈器官意願。同時有立委指出,仍將修法阻止仲介醫生將不法器官(來自中國大陸受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死刑犯的器官)做為買賣手段,販賣給正在等待器官的患者,並由台灣健保給付。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國外多以駕照作為民眾表達死後器官捐贈意願的載具,台灣有器官捐贈同意卡,但健保IC卡國人隨身攜帶率高於器官捐贈同意卡,方便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快速了解捐贈意願,因此,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死後器官捐贈者,得加註在健保IC卡。

此外,立委田秋堇指出,曾接獲民眾投訴,醫生介紹等待器官的患者到中國做器官移植手術,因而染上愛滋或出現排斥。中國器官來源無法考核追蹤是否合法或合乎人道,台灣健保制度成為仲介醫生器官買賣的靠山後援,不符合道德及倫理,希望藉由此次修法一併改正。

仲介醫生買賣器官應防範

田秋堇說,美國與加拿大官員已經調查過中國器官來源,也寫成報告書,中國器官有來自法輪功學員及死刑犯的器官,皆是非自願被強摘取下來的器官,如果國人要到缺乏人權國家做移植器官,不可以接受台灣健保給付,站在人道及人權立場上,不要讓國人變成共犯。

對此,衛生署長邱文達回應,會深入了解,提出對策。他指出,由於器官捐贈必須是無償來源,因此修正草案中也研擬,針對器官買賣未來將開罰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罰金。

立委徐少萍表示,死囚犯的器官是否可以摘取?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回應,很多國家都不鼓勵,因為牽扯人權問題,除非死囚犯有捐贈意願,台灣跟中國不一樣,台灣必須尊重人權。

邱文達指出,一旦完成修法,器官買賣的管理將更嚴格;也將促進細胞治療科技相關應用,提升活體器官捐贈移植品質,同時簡化部分審查程序,降低危急病人承擔的風險,讓器官分配法制化。◇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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