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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器官意愿 台健保IC卡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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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7日下午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除将草案名称改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外,未来健保卡得加注个人捐赠器官意愿。同时有立委指出,仍将修法阻止中介医生将不法器官(来自中国大陆受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的器官)做为买卖手段,贩卖给正在等待器官的患者,并由台湾健保给付。

卫生署长邱文达表示,国外多以驾照作为民众表达死后器官捐赠意愿的载具,台湾有器官捐赠同意卡,但健保IC卡国人随身携带率高于器官捐赠同意卡,方便医疗机构及医事人员快速了解捐赠意愿,因此,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同意死后器官捐赠者,得加注在健保IC卡。

此外,立委田秋堇指出,曾接获民众投诉,医生介绍等待器官的患者到中国做器官移植手术,因而染上爱滋或出现排斥。中国器官来源无法考核追踪是否合法或合乎人道,台湾健保制度成为中介医生器官买卖的靠山后援,不符合道德及伦理,希望藉由此次修法一并改正。

中介医生买卖器官应防范

田秋堇说,美国与加拿大官员已经调查过中国器官来源,也写成报告书,中国器官有来自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的器官,皆是非自愿被强摘取下来的器官,如果国人要到缺乏人权国家做移植器官,不可以接受台湾健保给付,站在人道及人权立场上,不要让国人变成共犯。

对此,卫生署长邱文达回应,会深入了解,提出对策。他指出,由于器官捐赠必须是无偿来源,因此修正草案中也研拟,针对器官买卖未来将开罚新台币20万到100万元罚金。

立委徐少萍表示,死囚犯的器官是否可以摘取?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回应,很多国家都不鼓励,因为牵扯人权问题,除非死囚犯有捐赠意愿,台湾跟中国不一样,台湾必须尊重人权。

邱文达指出,一旦完成修法,器官买卖的管理将更严格;也将促进细胞治疗科技相关应用,提升活体器官捐赠移植品质,同时简化部分审查程序,降低危急病人承担的风险,让器官分配法制化。◇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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