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等人申請法援控告警方兼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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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今年8月中旬中共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3名在香港大學被推入後樓梯的學生和在麗港城被抬走的居民,以及七一遊行遭警方非法拘捕的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10月4日申請法律援助,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控訴警方襲擊、非法禁錮和拘捕,並向警方索償。

3名在港大被推入後樓梯的學生,包括港大學生會幹事李成康、理工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黃佳和嶺南大學學生鄧建華,和新唐人實習記者蔡珮雯在律師的陪同下,上午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李成康表示,希望透過民事訴訟,控訴警方在8月18日李克強出席港大百年校慶典禮期間,採取過份的武力對待學生,非法禁錮及推跌他們,「我們認為法庭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地方,當我們提出起訴的時候,所有的證據和人證都要上到法庭,接受律師的盤問。我們希望透過這個過程,可以釐清當中有很多責任上到底應該誰去負責任的,另外也希望透過這個行動,去對警務處長(曾偉雄)提出一個嚴正的抗議。」


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議員表示,今次申請法援,向警方索償的目的是透過一個公開、公正又有透明度的司法調查,還給這幾位受到傷害的市民一個公道。(攝影: 潘在殊 / 大紀元)

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議員表示,今次同時協助當天身穿「平反六四」標語衣服,被保安組人員抬走的麗港城居民黃健,以及七一遊行期間被帶返警署的記者蔡珮雯,申請法援,向警方索償,「目的就是透過一個公開、公正又有透明度的司法調查,還給這幾位受到傷害的市民一個公道,同時讓市民知道事實的真相,也給這些犯法的警員、執法者以及警務處長,一個很清晰的訊息,我們大家是不會容忍,社會是不會容忍。」

何俊仁解釋為何不透過司法覆核進行訴訟的原因,由於事情已經發生同時當中有很多的事實具爭議性,經過律師團的研究後,覺得採用民事索償的方式是最恰當的,「覺得事實的爭論適合有一個公開的審訊和雙方交換證人的名單和傳召證人出庭接受盤問,這是一個全面審訊的好處。」另一方面刑事訴訟權是在律政司手上。他並補充說,今次不只是人身傷害的賠償,還要求要有懲罰性的賠償,「因為這些事引起公眾極大的憤怒。跟著有很多的案例,如果公職人員執法的時候,如果明知他們所做的事是越權是犯法的時候,仍然要去傷害普遍市民的自由和身體安全,以致剝奪他應有的權利和尊嚴,這個引起公眾極大憤怒的事件,法庭會判處懲罰性的賠償。」

蔡珮雯強調,今次舉動不是為了個人,而是希望透過法律行動捍衛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港大學生會不派代表出席校慶檢討會

同日,港大檢討校慶典禮安排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主席黃嘉純引述學生會表示,不會派代表或觀察員參與小組的工作,小組對有關決定表示尊重。

他又說,小組已收到學生會提供的資料,認為有用,會主動再接洽,與學生會保持對話,並會積極及謙虛聆聽學生會提供的事實及意見。而小組亦會保留席位,讓學生會隨時委派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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