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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申請居留流程 台內政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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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內政部今天表示,將修法簡化外國人申請居留行政流程;並明定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在報告中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為促進跨國婚姻媒合公益化,明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

內政部指出,為確立執法依據,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的親屬關係;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以遏止人口販運。

內政部表示,為適當維護國家安全,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另放寬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以適當維護其返國權益。

內政部指出,修正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取消原本20歲以上的年齡限制;另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居留條件的規定,以保證居留、定居權益。

內政部表示,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即「就業PASS卡」)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並簡化外國人申請居留行政流程,以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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