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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居留證 台異國婚姻難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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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外配的馬藉男子(老李)因等不到「居留簽證」,「黑戶」躲了22年,直到今年5月才拿到外僑居留證。據了解,像老李的案子還有7、8個,在愛情與麵包難兩全的情況下,結局並非都像老李一樣圓滿。

小羅的婚姻雖然有3年,但菲藉丈夫來台,外交部蓋了「不得延期停留」,出入境2次,夫妻真正相聚只有9個月。最後她親自送走丈夫,從此再也没有丈夫音訊。對未來、對婚姻,小羅不敢再想,但不再為經濟、為生活、為如何幫丈夫想辦法,有如放下一顆大石。

南洋台灣姊妹會與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22日前往外交部抗議,希望外交部能說明核發簽證的審核標準。外交部官員表示,基於逾期居留與非法打工的防範考量,外交部在審核時有一定標準。但如聯盟提出特殊個案,外交部可依情況決定是否再審核。

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說,會被限制的大概分為3類,東南亞國家的外配、曾逾期居留者,另外就是「說不清的原因」。她說,依照過往經驗,「說不清的原因」基本上是針對那些東南亞籍或没有身分證的西藏人士,這是外交部的「一種偏見」。

韓國軍埔市以移工、移民為服務對象的「亞洲之窗」也到現場聲援,亞洲之窗李河妍提出韓國的經驗說,1998年以前,韓國跨國婚姻的移民政策就像今天的台灣不友善;但1998年以後,韓國修正為只要繳交外配逾期居留的罰款,再入境將取消之前的紀錄。

一般程序上,非本國籍配偶入境時,若外交部在簽證上蓋「不得申請延期停留」、「不得改辦居留」,外配就得在限期內出境,或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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