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曾道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教授)
採訪:黃慧雯、陳民育
合唱沿革
合唱的產生涉及東西方基本戲劇演出形態的差異。在中國,注重的是個人的唱工、戲劇性;但早期的合唱,相當於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希臘悲劇裡就已經有合唱隊(Chorus)了。合唱隊在劇中的作用,主要是吟詠,以抒發劇情,製造騷動、緊張的氣氛,它是群眾的代言人,也是戲劇結構進行的基礎。合唱在希臘悲劇裡的角色如此重要,這個演出形式影響了西方音樂形成的過程。在中世紀黑暗時代宗教合唱音樂的發展,由於婦女不能進入教會,而由男孩子擔任女高音(Soprano)的部分。合唱音樂的香火一直延續到文藝復興時期,終於有了創造性的突破。所以,合唱的開始必須溯源到戲劇,雖然起先它並不具有獨立的形式。真正的歌劇是在17世紀出現的,但它的歷史基礎則是繼承著這一起自希臘的音樂傳統;我們東方戲劇就缺乏這種傳統,至多是串場、跑龍套的功用或造成排場而已。
文藝復興的精神是離開宗教,回到人本。當時的藝術雖也借用了許多宗教的素材,但主要還是在探討人的意念、人的情感或人性問題。最初教會音樂是不能在教會之外演出的;像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8歲時,他父親帶他去聽阿賴格里(Gregorio Allegri)的九聲部作品《求憐經》(Miserere),這是梵蒂岡當時尚未准許出版問世的作品。但這界限後來慢慢地被跨越了,宗教音樂從教堂步入了音樂廳。譬如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他爲宗教信仰而創作;而韓德爾(Georg Friedrich Händel)就入世得多了,真正地走到音樂廳、劇院裡,他從歌劇轉接到神劇(Oratorio),出發點是和巴哈完全不一樣的。
合唱在歌劇中的地位
在神劇中主要以合唱爲主,但歌劇就不同了。歌劇中的主角是比較重要的,因為戲劇必然有角色個體的衝突、懸疑,所以它傾向於以獨唱來表現衝突與情緒的對比,合唱便因而退居於輔助的地位,通常被安排在戲劇的高潮出現,以製造聲勢。歌劇必須要借助交響樂團的效果,可是偶而也有以無伴奏音樂(A cappella)來強調效果的對比。像華格納(Wilhelm Richard Wagner)的《唐懷瑟和華爾特堡的歌詠比賽會》(Tannhäuser und der Sängerkrieg auf Wartburg)第二幕近結尾處,本來的樂團(Orchestra)很大聲,但後來卻突然沈靜下來了,這是因為有一批年輕的朝聖者正要到羅馬去,此時便以無伴奏音樂作爲表現工具。在威爾第(Giuseppe Fortunino Francesco Verdi)的《奧泰羅》(Othello)裡也有一些祈禱的場景,或者在《吟遊詩人》(Il trovatore)的教堂裡面也有。總而言之,合唱形式的運用是多變的。
唱腔的問題
義大利的美聲唱法從17、18世紀形成到19世紀初是最燦爛的時候。它比較平和、吟詠,並不強調聲音的力度。宗教性音樂,受到調式的影響,當然是比較平靜的。可是,同樣是宗教的東西,在古典時期的莫札特《安魂曲》(Requiem)裡就不一樣了,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的《莊嚴彌撒》(Missa solemnis)也不是很輕;此外,浪漫時期孟德爾頌(Jakob Ludwig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的《以利亞》(Elijah),是敘事性的,又如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的《德意志安魂曲》(Ein deutsches Requiem)或者威爾第(Giuseppe Verdi)的《安魂曲》(Messa da Requiem)等,是運用歌劇的唱法來達到強烈的戲劇效果。因此,唱腔主要是取決於作品的風格,要看時代的感覺,並不因為是宗教或者是世俗歌曲而有所區別。
責任編輯:林芳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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