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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教生權益 台民團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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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今天說,建教生被當「賤價生」剝削勞力案例很多,民間版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主張訂定明確生活津貼給付基準,並設建教合作審議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林淑芬日前共同提出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上午在黃淑英與林淑芬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全國教師會常務理事黃耀南表示,最近1個多月,聯盟就接獲6件建教生的投訴案,顯示問題嚴重。草案中規定教育部每2年公布建教生權益調查報告,讓社會大眾了解訓練現況;也針對事業單位規定積極要件,限制2年內裁員超過1/10、違反勞基法等情形的公司不能參加建教合作。

林淑芬說,資方流行兩句話「用本勞不如用外勞,用外勞不如用建教生。」凸顯建教生勞動處境;日前也發生學生到食品工廠實習,被強鹼灼傷的案例;希望透過立法確保這些經濟弱勢的孩子勞動與受教權益,且規範校方責任,不至於成為仲介公司。

黃淑英表示,建教合作是互利機制,希望幫忙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也讓業者能以較低薪資僱用較熟練的人;但自從聯盟的臉書(facebook)專頁成立以來,幾乎每天都接到投訴案例,而行政院推出的草案版本不夠周延,因此與民間團體共同擬定草案版本。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建教生制度由來已久,但產生的問題也一直沒解決;很多廠商把建教生當廉價勞工,希望立法院盡快審查法案,保障建教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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