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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技師換照訓練積分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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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配合技師法修正案在今年公布施行,執照效期由4年改為6年,正研擬「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修正案,將換照所需訓練積分從200分改為300分。

工程會表示,技師法修正比照醫師、法醫師、藥師及建築師,將執照效期由4年修正為6年,除可維持要求技師進行專業訓練及辦理證照更新的專業考量,並有助於節省技師換發執照期程。

為充分維護技師執業的權益,工程會已陸續通知於技師法修正前已領有執照者,自技師法修正生效日起(今年6月24日),適用執照效期由4年修正為6年的新規定,無須在原4年效期屆滿時申請換發執照。

工程會指出,目前已研擬技師法相關子法的修正草案,在「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修正重點,除將換發執照所須訓練積分由原來200分依效期延長比例修正為300分,也明定領有在修正條文生效日前已逾效期執照的技師,可在2年緩衝期間適用修正前的規定,僅須檢附200分訓練積分,就可申請換發6年效期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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