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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加人網購退貨有麻煩

2011-11-15 13:45 中港台時間|11-15 13: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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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編譯報導)週一,渥太華公眾利益倡導中心(PIAC)公佈的調查發現,加拿大消費者網購退貨時,只有20%的人稱沒有甚麼遇到任何麻煩或困難。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退貨時,需要自已支付運費,他們就不再想網上購物了。

PIAC調查了1000名加拿大成年人發現,63%在在過去一年至少有一次網購經歷,其中,89%表示,當他們決定是否在網上購物時,零售商允許退貨和更換非常重要或比較重要。

不過,PIAC的調查發現,根據加拿大法律,消費者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下」 可以退貨;而PIAC從北美15家著名的商家(其中12家在加拿大)那裏網購併退貨時,通常被要求自付退貨運費,所購商品價格在40元至105元之間,退貨運費在15元至32元之間。平均退貨需要15天;更有甚者,有商家算錯了在扣除退貨成本後應給消費者的退款。PIAC的報告警示,相對於購物價格,退貨成本之高,這很意外,這可能阻止消費者未來的網上購物。

在調查中,消費者報告了類似的經歷。 PIAC發現,零售商在退貨方面的規定大有不同:一是商家規定購物之後多久可以退貨;再者,商家根據甚麼來允許消費者退貨? 這可能取決於購買日期、發票日期、發貨日期、送貨日期或收到購買物品日期。

據CBC報導,歐盟的消費者權益條令,在10月開始生效。該報告建議,加拿大各省可以通過採用類似法令提高對網上購物者的保護。歐盟的消費者權益條令規定:網上購物者在收到貨物的那一刻起,有14天時間可以退貨;商家如果要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必須明確事先告知消費者,並估算最高運費成本。

PIAC還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建議列表:事先檢查,以確保可以退貨,以及何時和如何可以退貨;仔細依照退貨規定;重複檢查以確保退款的計算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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