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15日訊】我叫舒端芳,女,現52歲,全家6口人。原係陝西省山陽縣蓮花鄉丘林村人,1996年2月搬到本縣城關鎮卜吉溝村四組,租馬記超房地。後經村組撮合,1997年將戶口遷移這裡。1998年5月搬到本村3組張東彥房住。2000年搬到本組王世娃危房租住在2007年12月16日逼迫離開山陽,流離失所,無處容身。屬移民搬遷戶。
2002年上半年,趙書計多次來我家要我買他的房屋及周邊用地,我因家境慘淡,多次退讓。後經村幹部撮合,於2002年6月6日立約,買了趙書計和趙華來共有的兩間半破房及周邊用地,其中房後牆皮水平向後6米為界,價值8400元。隨後將契稅證和土地使用證辦理齊全。
2003年元月5日、6日和18日分別於組長,村委會和鎮政府共同簽訂了如下協議:根據中央扶貧開發移民搬遷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接受蔡長松一戶6口人遷到我地永久落戶從業。我地政府保證按照本地村民一樣對待,依據當地人均資源劃分宅基地,責任田,山林等生產生活資料和解決就醫,孩子入學等問題。
2003年元月31日(大年三十)下午,趙衛民(趙書記長子)來我家說:「後面兩米還不行,還要六米,兩米行,你蓋,不行,你走人。我上交款沒交分文,共產黨沒敢問我要,我生了5個娃,超生費沒交一分,共產黨把我的求毛都不敢抖一下,我有的是大腿,大腿伸出來比你的腰還粗。」說畢之後,無故毆打我丈夫。趙華良(趙書記次子)手提鐵鋤和趙書計在後助威。
2003年2月12日趙衛民又無辜毆打我丈夫。
2003年3月15日卜吉溝村委會在學校召開群眾大會對蔡長松一戶移民搬遷進行了公開評議,應到會206人,實到195人。群眾評議認為該戶符合移民對像條件,同意該戶享受移民搬遷各項優惠政策。
2004年5月22日晚,趙衛民又來我家說:「我在卜吉溝訪了幾十年的對手,都沒訪到,現在你遇到我跟前是遇到對頭了,你想把我告翻比上天還難,你把我認清,我是趙華飆(當時任山陽縣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現任山陽縣城關派出所所長)他哥,你把胡錦濤叫來我都部不怕,只要打個電話,今晚把你家都給抄了。」說畢變對我丈夫拳打腳踢。
面對著這一次次的毆打,我們都忍了,打傷了自己看。原因是一方面為了將就蓋房;另一方面是考慮到鄰里和睦和他上有老下有小正肩負著承前啟後的重擔。
2004年6月10日晚上9點,李世策的女子和女婿一來我家敲詐勒索。並在幾天內連續來多次,手裡還拿著刀。我不想把事鬧大,就好言解釋,而他卻罵著走了。後來我在我門上打核桃,李世策看到後就和其妻陳秀芳及女兒搶走我的所有核桃。還跟著趙家干涉我蓋房和修橋。
2004年的6月和7月兩個月,我請村組及鎮幹部給他做了許多工作,均無濟於事。
2004年7月19日,我和村幹部及組長再次到他家商量時,趙衛民說:「我的親戚多著哩!我的手指頭伸出來比你的腰桿子還粗。」而趙衛民之母(袁福琴)無端提出讓我再付一萬元方可動工。
2004年8月1日,村幹部趙華仁和組長王新衛再次給他做思想工作時,趙衛民之母(袁福琴)說:「是你華仁和新衛來我要一萬,要是縣長來,我還要兩萬。」
無奈之下,我懇請縣委政法委黃裕群書記出面解決。黃書記則把這事轉交給城關鎮人民政府的江忠庭書記和牛軍鎮長要求他倆親自出面解決,而江忠庭書記和牛軍鎮長又讓城關鎮政法書記李津平出面解決,李津平書記把這件事不但沒解決,反而弄巧成拙,還揚言說:「你把官司打到北京都不能贏。」
無奈之下,我向城關鎮人民法庭提起訴訟,結果訴訟倒流。我不同意提出,而陳庭長則說:「你到想我一次性把事情處理好,我到給你一次性處理好不了。」便叫我回出動工,而我在動工之時,趙衛民違背法庭調解意見,無視國家法律。(法庭李新房在我的房廠屋後的斜坡量的水平6米下平時只有4.3米,我也不知道是他不會量呢還是他故意的。此現場還在。)
在2004年12月27日,趙衛民動員家族和鄰居李世策共8人在傍晚5點多攆到我門前對我家5人進行行凶毆打,其中趙華良手持砍柴刀向我的小兒砍來時,我兒急閃而奪。趙瑤(趙衛民次子)從家中趕來手持尖刀剛剛拿出時,發現警車迎路而來,便順手藏刀。而來的是城關鎮派出所副所長韓強和指導員楊傑他倆當時只擋開他們對我的毆打,便駕車而走。結果致傷我家數人,其中我和丈夫受傷慘重,住院療傷,花盡家財,慘傷未癒,醫院停療。
在致傷我家人時,趙衛民叫他的次子趙瑤快去給趙華飆打電話。趙衛民之妹說「這是我30年的老根本,你買了咋?你有本事再動一下,我把你一家人滅了埋到這裡。我有40多條大腿,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法庭都是我的。」
事後,城關派出所不但不秉公執法,反而還想方設法地銷毀我方證據,還信口雌黃的給我捏造事實——案發當時是下午5點至6點,未到7點,是城關派出所副所長韓強和指導員楊傑阻止開。而他們隨後又說因案發時已經是7點多,天已黑,無沒出證,隨後自行結束;我在我門前挖橋基,而他們說我在趙衛民門前將趙衛民通向河道的小路挖斷了(此現場還在);我第二個兒子在案發當時在學校裡上課(當時是星期一,上高一)直到晚上10點多才回家,而城關派出所卻在處理意見上寫到參與打架的有我第二個兒子,並寫進檔案連學校出的證明都不承認(此學校的證明還在)……他們千方百計的袒護趙家,跟著趙李倆家欺負我這個搬遷戶。
因石頭價高,我買不起,於是我在2004年4月27日在公安局辦理完合法手續自己開採。而村長趙華福修路就強行拉去使用。他私藏炸藥雷管導火索去爆破大石頭,而山陽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知道卻不管。
2005年7月27日下午7點,我從街道打網套回來,路過卜吉溝村2組趙華仁橋邊遇到趙書印(趙華飆之父)凶狠狠的罵我並要打我,為避挨打,我只好忍氣吞聲繞道而走。
然而,凶氣未出的趙書印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在2005年8月8日早上8點多,我去縣信訪局,走到卜吉溝村2組趙學明門前,趙書印一見到我就拳打腳踢,致使我身體多處受傷,頭昏目眩。他卻還說:「我打死你,把你一家人都打死。」
我多次懇求縣領導和鎮領導,但無人問津。我又到市政法委,市政發委的領導說:「你回去把情況細細地給李書記說一下,他就給你安排解決。」然而,我回來給信訪局說我要見李書記時,他們不但不叫我見李書記,反而對我拖撈辱罵。
2006年4月5日我到城關鎮尋找仁鎮長時,他說:「你越尋,你的冤氣越加。」
2006年4月30日中午12點法庭吳庭長在我的房廠給我定界畔樁時,趙衛民之妹說:「不怕法庭把樁給你定了,你別來,來就挨揍。」說畢手就掐住我丈夫的脖子,而被吳庭長一把擋開結果把我丈夫的脖子掐破十幾公分長的一道傷口。
2006年5月12日早上10點,江平把我叫到城關派出所,而王華民警卻要我把趙衛民攆到我門上打我家人時,其母當天看高血壓花的藥費出了。我問他,打架拿刀違法不。他說:「打架拿刀把人沒殺死不違法。你不服,你上出告其,上面的政策好,我下面的對策硬。再大的事大不過地方,我地方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這裡山高皇帝遠,我們做的他不管。」
2006年7月26日早上5點多,城關派出所把我叫去說給我處理問題。我說我煮點飯吃了再去。而他們卻不肯說去一會就回來了,回來了你再煮飯吃吧!然而誰知我一去就是16多個小時不准我離開城關派出所寸步。我經濟損失達10萬餘元不准我提一點。一直到晚上9點多強行逼迫我在和解書上和處理意見上把字簽了指印捺了才放我走。
2006年8月15日下午7點,我從街道回來,遇見趙書印(趙華飆之父)坐在趙華仁橋上說,哪一天把我一家人不打死,也要打個差不多。
我本以為他們這樣強行逼迫我把字簽了指印捺了就應該履行,我也想早點了結次場案件,就沒有向上級反映次場強行逼迫我簽字捺印之事。
而他們在處理意見明明寫到:「關於舒端芳修橋問題,有舒端芳自籌3千元整,交由城關鎮政府負責協調村組修建。」,但是他們就是不履行。
在當時城關鎮肖鎮長以汛期為由不修建,2個多月後汛期已過,我再去找他修橋時,他說他「忙」,顧不得。我說:「要忙多長時間。」他說:「要忙一個月。」我又等了一個多月,再去找他時,他卻躲避不見。這時鎮政府的領導對我的問題已是無人問更無人管。
2007年1月19日我去縣委反映時,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熊興年卻說:「你再反映此事的話,垣上看守所就少一個人。」
2007年2月6日我再次到城關鎮找肖鎮長時,肖鎮長一直等到下午下班時出來說:「你想到哪,就到哪,你的問題我不管。
2007年2月25日,我長子從家進城,途經李世策門前大路時,李世策的妻子(陳秀芳)張口大罵我長子,我長子說我從大路上走我惹你了?說畢之後我長子就順路走了,這時李世策手持木棍從後攆到我長子跟前拿起木棍向我長子打來,在木棍即將落到我長子頭上時,我長子雙手托住木棍,然後再進行奪掉他手上的木棍,在奪木棍的過程中將木棍打在了他的頭部。而正在這時他妻子(陳秀芳)和大女子(李小燕)從後攆來,並變攆邊仍石頭砸我,我長子看到石頭飛過來時,我長子就躲閃,由於在躲閃時我長子和他正在進行奪木棍而組成了一個系統,我長子在向左閃時就順便給他了一個向右的力,而我長子在向右力的反作用力下到了左邊而他就到了右邊,恰好和我長子交換了位置,這時他的妻子和大女子仍的石頭恰好落在了他的頭上,這時李世策頭部已受了傷就往回走,這時我長子就往城裡走,在沒走多遠時,他的妻子又拾起石頭向我砸來幸好沒砸住。而城關派出所把我長子叫去扣押16多個小時,不准吃飯喝水,並拿出一張白紙要我長子在上面簽字捺印,還拿警棒威脅。後來民警程同賓給趙華飆所長打電話說拘留條件不夠,趙華飆所長才允許他把我的長子暫時放回。但後來他們又對我的長子出7日拘留和200元的罰款。正義何在?
2007那2月26日肖鎮長又對我說:「如果你再上訪,我任就我鎮長不當,我都要把你收拾掉。你現在馬上交3千塊錢,我給你修橋,但橋不一定修到你門上,我想修到哪就修到哪。」我說:「只要你今天動工,我今晚就交錢。但橋不修到我門上能叫給我修橋嗎?」而他卻只要錢不動工。在古今中外有這樣的無賴嗎?
2007年4月13日袁福琴(趙衛民之母)說:「你把胡錦濤叫來天天守在這裡再修橋蓋房,不然你別想。」並要我把後面界畔的石巖打平用水泥漿砌一道石礫。
無奈的我只好在2007年4月25日到達北京上訪。25日我在國務院信訪接待室和人大信訪接待室領了登記表填好後在26日將表交回。在26日晚上廣播叫全國各地上訪的全部上公交車送到馬家樓登記。我在27日早上到馬家樓登記後,市住京辦周主任將我接到接濟站後又遇到山陽另一個年老的上訪的,我給周主任說我回,而周主任說:「你把這個年老的照顧一下,等山陽來接時和他一起回。」在29日下午3點多時,周主任說:「你山陽來接你來了。」我一看4個都不認識。我就問:「你們是山陽哪個單位的。」他們說:「你不管是哪個單位的快走。」我說:「等我去倒杯水把暈車藥喝了再走。」他們都不行,就把我強行押到車上,我的衣服都被他們撕破。在路上,我暈車暈得不省人事。回來後把我在城關派出所扣留了17個小時然後將我押進看守所拘留10日。而整整6天沒讓我吃飯喝水,並在山陽電視台放給我錄的相但不放錄的音;還說我擾亂了機關單位(但他們無被擾亂機關的證明。)和傳訪。他們在山陽電視台說我傳訪,但沒有一個被傳訪的下手。
我的現場證據一一俱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公告》,《信訪條例》,《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文件》政法(2006)10號和有關規定,他們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必須承擔給我經濟和精神上造成的一切損失(後果),但是他們不但不承擔給我經濟和精神造成的一切損失,還不處理問題,反而還不斷的對我這一家人進行傷害。
趙李倆家這幫惡人在山陽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從容支持下,長期對我家人欺辱,毆打和摧殘,使我一家人在2007年12月16日逼迫離開山陽,流離失所,無處容身,求天不靈,哭地不應,已到了山窮水盡,走途無路的絕境。如今害得我外債纍纍,家貧如洗。整天涕泗滂沱,以淚洗面……在這數九寒天裡我們一家人在關中北部的廢窯洞裡度過了5個寒冬.白天靠打零工混口飯吃,晚上在廢窯洞口燒一堆火取暖,一家人就蜷縮在裡面過夜.我們多次被當地的領導和林業管理員驅趕,夏天當地的領導說危要窯危險,冬季林業管理員說有火災隱患。
叩首!
舒端芳
201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