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政府檔案管理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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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合報道】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政府檔案處工作進度慢,積壓大量未分類檔案,有28萬份歷史檔案因未登記令公眾無法查閱,存放在貨倉的檔案更長達30公里。

政府部門處理每件公務都有文件記錄,政府檔案處負責篩選檔案應保留還是棄置。檔案經過分類後,需永久保留的會登記入冊,放在歷史檔案大樓讓公眾查閱。

審計署發表報告顯示,政府檔案處工作緩慢,積壓未決定應保存或銷毀的檔案,由07年的18,000份,增加3倍至今年9月的71,000份。有6組檔案,檔案處用了超過6年仍未處理好。目前還有28萬份歷史檔案還未登記,如按目前進度,即使無新增個案,都要用最少9年才能完成登記。

政府檔案處在屯門營運的一個中心,讓各部門存放「非常用檔案」,內裏存放的逾期未處理文件長達17公里,另外還有15公里的檔案沒定出何時要處理好。未處理的檔案,包括政府前僱員的個人資料,例如律政司的53箱前僱員資料,在2000年前後就應處置,但現時仍未完成,遠遠超過私隱條例在離職後7年銷毀要求;接近15萬名教師的資料,亦因為分類不清楚,被教育局不必要地保留長了5至17年。

報告又指,有4個部門曾經出錯,包括消防處未經授權就銷毀了77本救護車出勤記錄;警務處3度遺失檔案,亦曾未經授權銷毀文件;電訊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亦曾發生類似情況。根據2002年一項調查,在抽查的1,600件歷史檔案及圖書館藏品中,約有30%已經變壞。

審計署指,根據規定,政府檔案處會研究各部門的保存檔案措施。但過去10年,這類研究只著重如何分類檔案,未能研究如何安全保存。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指,報告反映檔案處現時由行政人員主導,不夠專業人手。

立會否決促盡快訂立檔案法

另外,立法會昨日否決要求政府訂立檔案法的動議。

提出原動議的公民黨議員吳靄儀指出,當局在4月至9月搬遷政府總部至新大樓時,14個政府辦公室及政策局銷毀了1,181米長、高達3幢國金2期大樓高的檔案,包括最核心的政策機關中央政策組、行政長官辦公室及政務司司司長辦公室,以及11個政策局的檔案。她質疑當局為何要在這麼短的時間銷毀如此多的檔案。但當局不肯交代銷毀清單內容、程序及細節。

她要求政府盡快制定檔案法,確保具有價值的公共檔案得以保存,亦為市民提供索取檔案的渠道。提出修訂動議的公民起動何秀蘭就批評,檔案處的人手及資源匱乏,質疑職員專業資歷不足,當局訂立的有關檔案管理指引未能強制執行,導致多個珍貴的歷史文件被銷毁。

多名泛民議員都質疑銷毀檔案的內容和目的,批評政府聲稱現時已有向各部門發出強制性指引的條例。但議員就批評條例無法力效力,認為成立檔案法可以確保政府檔案處可以好好保存檔案,立法不能一拖再拖。勞工界議員張國柱認為,檔案處是否保存文件都要揣摩上級的旨意,不能以專業知識決定檔案的存廢,只能淪為保護政府醜聞的政治工具。街工的梁耀忠指,1971年殖民地政府已經構思檔案法,至今都無立法。

但議案最終在大會被否決。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表示,政府重視對歷史檔案的保存,不過現階段要處理好檔案,可透過加強部門管理,毋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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