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批政府档案管理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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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综合报道】审计署发表报告,批评政府档案处工作进度慢,积压大量未分类档案,有28万份历史档案因未登记令公众无法查阅,存放在货仓的档案更长达30公里。

政府部门处理每件公务都有文件记录,政府档案处负责筛选档案应保留还是弃置。档案经过分类后,需永久保留的会登记入册,放在历史档案大楼让公众查阅。

审计署发表报告显示,政府档案处工作缓慢,积压未决定应保存或销毁的档案,由07年的18,000份,增加3倍至今年9月的71,000份。有6组档案,档案处用了超过6年仍未处理好。目前还有28万份历史档案还未登记,如按目前进度,即使无新增个案,都要用最少9年才能完成登记。

政府档案处在屯门营运的一个中心,让各部门存放“非常用档案”,内里存放的逾期未处理文件长达17公里,另外还有15公里的档案没定出何时要处理好。未处理的档案,包括政府前雇员的个人资料,例如律政司的53箱前雇员资料,在2000年前后就应处置,但现时仍未完成,远远超过私隐条例在离职后7年销毁要求;接近15万名教师的资料,亦因为分类不清楚,被教育局不必要地保留长了5至17年。

报告又指,有4个部门曾经出错,包括消防处未经授权就销毁了77本救护车出勤记录;警务处3度遗失档案,亦曾未经授权销毁文件;电讯管理局及社会福利署亦曾发生类似情况。根据2002年一项调查,在抽查的1,600件历史档案及图书馆藏品中,约有30%已经变坏。

审计署指,根据规定,政府档案处会研究各部门的保存档案措施。但过去10年,这类研究只着重如何分类档案,未能研究如何安全保存。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指,报告反映档案处现时由行政人员主导,不够专业人手。

立会否决促尽快订立档案法

另外,立法会昨日否决要求政府订立档案法的动议。

提出原动议的公民党议员吴霭仪指出,当局在4月至9月搬迁政府总部至新大楼时,14个政府办公室及政策局销毁了1,181米长、高达3幢国金2期大楼高的档案,包括最核心的政策机关中央政策组、行政长官办公室及政务司司司长办公室,以及11个政策局的档案。她质疑当局为何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销毁如此多的档案。但当局不肯交代销毁清单内容、程序及细节。

她要求政府尽快制定档案法,确保具有价值的公共档案得以保存,亦为市民提供索取档案的渠道。提出修订动议的公民起动何秀兰就批评,档案处的人手及资源匮乏,质疑职员专业资历不足,当局订立的有关档案管理指引未能强制执行,导致多个珍贵的历史文件被销毁。

多名泛民议员都质疑销毁档案的内容和目的,批评政府声称现时已有向各部门发出强制性指引的条例。但议员就批评条例无法力效力,认为成立档案法可以确保政府档案处可以好好保存档案,立法不能一拖再拖。劳工界议员张国柱认为,档案处是否保存文件都要揣摩上级的旨意,不能以专业知识决定档案的存废,只能沦为保护政府丑闻的政治工具。街工的梁耀忠指,1971年殖民地政府已经构思档案法,至今都无立法。

但议案最终在大会被否决。政务司司长林瑞麟表示,政府重视对历史档案的保存,不过现阶段要处理好档案,可透过加强部门管理,毋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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