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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買賣地 出資人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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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8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借人頭買地,不管是多人聯名或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或出資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在賣地獲利當年度都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除了要補稅,還有罰款。

國稅局舉例,甲君與乙君共同出資買地,用乙君名義登記土地所有人。後來甲君賣掉這筆土地所有權的應有部分,雖然土地由乙君名下直接過戶給丙君,甲君獲利部分還是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出售非本人名下土地有獲利,即使只是出資人,照樣要繳稅。如果有漏報,只要在未被檢舉及稅務單位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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