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香港市民爬警察總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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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綜合報道)香港2名市民不滿警方處事手法,星期日(11月20)到警署總部抗議。其中,一名男子20日早上約7時爬上警察總部簷篷位置抗議,控訴警方處事不公,對峙6小時後由消防員制服;另一名女子20日下午約1時突然走上警察總部樓梯,危站玻璃圍欄外,情緒激動,經勸喻後返回安全地方。

一名姓劉的36歲男子,11月20日早上7時15分爬上灣仔警察總部大門對上的簷篷抗議,離地面大約4米。他用紅色漆油將「投訴無門,有警權無人權」等字句噴在玻璃牆上,高舉寫上「我是被逼,無意傷害任何人」及「對唔住」等字句,又不時痛哭,投訴遭警方冤枉,受到不公平對待,又投訴無門。

期間談判專家嘗試勸他下來,但該名男子拒絕對話,又多次用利器自殘。對峙6小時後,下午一時許,消防員找到機會,游繩撲出,將該名男子推落救生氣墊。男子頭部受傷,送往瑪麗醫院治理。警方在男子身上檢走一把3吋長剪刀及拉尺,以涉嫌公眾滋擾罪及刑事毀壞,將他拘捕,事件由重案組跟進。

灣仔警區指揮官林曼茜表示,事主情緒非常激動,不斷自殘,談判專家認為不會成功,因此決定將他推落氣墊。

男子剛剛被捕,又有一名30多歲的女子,走到警察總部門外樓梯邊緣抗議,並在玻璃圍欄外危站,離地面3米高。她指自己被食環署人員非禮,但警方以浪費警力為由拒絕處理。經過15分鐘後,警員將她帶返警署詢問。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了解到被捕男子是投訴一宗07年的案件,但未知詳情,他稱目前投訴警察機制有法例規定,投訴警察課處理後亦須交監警會審視,如巿民不滿監警會的報告,可提出覆核。曾偉雄又指,這名抗議人士並無進入警察總部內,認為總部保安沒有問題。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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