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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支持民眾 加政府重提公民拘捕法

2011-11-23 13:31 中港台時間|11-23 22: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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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Matthew Little、文芳多倫多報道)週二,加拿大司法部長尼科爾森(Rob Nicholson)重新提起公民拘捕法例,擴大和簡化原有的公民拘捕法,放寬公民拘捕權的條件。尼科爾森表示,每一位試圖保護自己或其財產的公民,不應該害怕自己淪為罪犯。

提出公民拘捕法例的修改要求源於多倫多唐人街金牛超市店主陳旺抓小偷反被控的案件。尼科爾森表示,在對抗犯罪行為時,公民需要採取合理行動,但金牛超市店主陳旺不應該被送上法庭。

尼科爾森在國會告訴媒體,加拿大人要知道,在對抗違法犯罪行為時,他們能夠保護自己,司法系統會支持他們,而不是反對他們。他說:「目前公民逮捕法已經過時,而且已有數百年之久。原有法例限制公民個人因在公共領地,或公民私有財產領地對抗犯罪行為時的逮捕權。」

華裔國會議員提私人議案

去年11月,多倫多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在國會提出私人議案,要求修改刑法第494條(公民拘捕),使平民更容易合法地抓小偷。公民拘捕法的修改部分是,當有犯罪者侵害公民的財產,或是在公民的財產領地有犯罪行為,公民可以或可以委託他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抓捕犯罪者。這條法律只有在警方不能逮捕犯罪者時有效。

週二,鄒至蕙稱,她的關於金牛案的個人議員議案終於成為政府議案,她對此表示高興。她說,她完全支持防止店主在追入店小偷時被捕的事發生。第二步要做的是更新《刑法》,這部分較複雜。她說:「店主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不能被與罪犯同樣對待。對這點,我們講了很久了,政府終於行動了。」

多倫多大學兼職教授、刑事律師多奧(Jonathan Dawe)對《國家郵報》表示,歡迎新的精簡自衛和保護財產法,原有法律錯綜複雜。他說:「相對於先前複雜的系統,這更容易讓陪審員理解。」

不過,多奧律師也表示,他擔心新的公民拘捕法可能會鼓勵、並導致未受過訓練的的公民自已行動,而對付罪犯的事最好留給專業警察去做。

公民捉賊反被控案例頻發

多奧表示,近年來,守法公民為保衛自己或自己的財產,身陷官司的案子數不勝數。新不倫瑞克省伯頓的Lawrence Manzer因對抗一個進入鄰居私人財產、帶著卸載獵槍的入侵者,被控以武器攻擊罪。阿爾伯塔省的Joseph Singleton被控武器攻擊一個盜賊,以及被控傷害他人身體,後來控訴取消,用社區服務取代。

2009年5月23日,陳旺等3人因追拿盜竊疑犯被警察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暗藏武器等4項罪名,後來取消了2項控罪,但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2項控罪被保留。

陳旺案獲得了廣泛的關注和支持,尤其得到華人社區的支持。在華人社區,店主們飽受小偷入店行竊之苦,又因警方打擊不力而滿腹苦水。2009年6月初,華人社區成立了「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通過網上簽名等形式,要求聯邦政府覆核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第494條文,並做出必要的修改;敦促檢察官複查該案件,解除對陳旺及其僱員的控告。

2010年10月29日,加拿大安省法官Ramez Khawly宣佈,因為證據不足,陳旺等3名被告的所有控罪撤消。

2011年2月17日,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多倫多訪問了金牛超市和陳旺,並宣佈提出新的公民拘捕及自衛法案(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新法案將擴寬加拿大公民行使公民拘捕權的範圍,並簡化刑法中自我防衛及保衛財產的條款。後因聯邦大選,修改公民拘捕法之事擱淺。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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