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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和解 改隱私需用戶同意

2011-11-30 09:53 中港台時間|12-01 11: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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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29日專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今天表示,社群網站臉書因更改隱私權設定被認為是欺騙行為遭控一案,已達成和解協議,臉書承諾未來改變資料分享方式時會先徵詢用戶同意。

臉書(Facebook)在2009年12月更改隱私權設定,將用戶的姓名、照片、居住城市、性別和好友名單等個人資料預設為公開,被視為欺騙用戶而遭到指控。多個隱私權保護團體上告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稱這項更改不公平,而且欺騙用戶,FTC於是著手進行調查。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臉書今天表示,它已就遭控違反隱私權的情事與FTC達成和解協議。

臉書同意在改變資料分享方式時會先徵詢用戶同意,因此,臉書將不會面臨任何罰款。擁有全球7億用戶的臉書未來20年在保護用戶隱私權的作為上,也將接受定期審查。

FTC主席雷伯維茲(Jon Leibowitz)表示,臉書有責任對數億用戶承諾,保障他們的隱私,臉書的革新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隱私為代價。

多名國會議員也考慮提出新的隱私權法律,讓臉書用戶在上傳更多資料時,能有更好的隱私保障。

聯邦參議員洛克斐勒(John Rockefeller)表示,此舉只是保障消費者隱私的第一步,最終還是必須透過修法,使消費者能夠保障個人資訊不會被企業蒐集,並用於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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