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慶年間,山陽縣的王申漢,發生了吞占賑款一案。上官派李毓昌前去查辦,竟被王申漢買通李毓昌的僕人,將李毓昌毒死了。李毓昌的妻子到京控告,皇帝派欽差審問,那毒害李毓昌的僕人李祥,業已逃去,不久卻又自己走回來,於是被捉。審明後,便把這個僕人連同王申漢一起處死刑。
據當時李祥的供詞,是李毓昌的鬼魂迫使他回來的。這事出在我(原作者的自稱)的家鄉,據說,當時的府衙,還在李祥出逃時,畫成圖像,四處張貼,以便捉拿。
我幼時,還見過嘉慶皇帝做的兩首詩,有「毒矣王申漢,哀哉李毓昌」之句,當時的人,莫不嘆:「因果可畏,鬼神有靈。」自來吞占賑款的人,若不顯受國法,則必暗遭陰譴。不要說吞賑,就是辦賑稍不盡心,也有果報。
有一次,我同友人閒談,那友人說:「天道真不可知,像某某辦賑多年,應該有善報,卻都絕後。」他所說的那兩位,是社會上公認的好人。但據我所知,那兩位自恃道德、學問、名譽、官階都高,做事不免任一己之見,就這一點上,恐怕所招因果,罪業已經不小;何況還有我們不知道的事呢?其實,世人聽說的果報,只就自己的見解立論,未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究實而言,真的果報,是死後才受罪的,居其大半。不過世人為業所迷,不信罷了。
我們就在歷史上、社會上,留心看看那實心辦賑的好報,昧心辦賑的惡報,不是都很明顯昭著嗎?@
(事據《清涼山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