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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學嘲笑醜 男潑強鹼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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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東南科技大學曾姓學生不滿吳姓同學嘲笑他醜,持強鹼潑灑吳生,導致吳生差點失明。台北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曾徒刑1年8月,緩刑5年,並在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內,到醫院治療。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東南科技大學曾姓學生與吳姓學生兩人在班上長期競爭第一名,互有心結。曾生認為吳生經常嘲笑他外表醜,今年5月間憤而在課堂上,拿出一瓶藍色液體,朝趴在桌上睡覺的吳生潑灑,導致吳生臉部灼傷,眼睛差點失明。

曾姓學生辯稱,藍色液體是臨時在學校廁所取得的浴廁清潔劑,會持藍色液體朝吳生潑灑,只是想警告吳生,讓他感受「長得不好看、被人嘲笑的感覺」,並非是有意要讓吳生失明。

法官不採信曾生說詞,認為學校基於安全考量未在廁所放置強鹼液體,強鹼通常是在化學材料行或實驗室才可能取得,曾生應是事前刻意準備,認定曾生有傷害犯意,且強鹼有腐蝕性,潑灑在人身上,可能造成重傷害。

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曾生徒刑1年8月,但法官審酌曾已賠償吳65萬元,且曾生經送鑑定,有精神方面疾病,因此宣告曾生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交付保護管束,並定期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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