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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不满吴姓同学嘲笑他丑,持强碱泼洒吴生,导致吴生差点失明。台北地院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曾徒刑1年8月,缓刑5年,并在交付保护管束期间内,到医院治疗。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与吴姓学生两人在班上长期竞争第一名,互有心结。曾生认为吴生经常嘲笑他外表丑,今年5月间愤而在课堂上,拿出一瓶蓝色液体,朝趴在桌上睡觉的吴生泼洒,导致吴生脸部灼伤,眼睛差点失明。
曾姓学生辩称,蓝色液体是临时在学校厕所取得的浴厕清洁剂,会持蓝色液体朝吴生泼洒,只是想警告吴生,让他感受“长得不好看、被人嘲笑的感觉”,并非是有意要让吴生失明。
法官不采信曾生说词,认为学校基于安全考量未在厕所放置强碱液体,强碱通常是在化学材料行或实验室才可能取得,曾生应是事前刻意准备,认定曾生有伤害犯意,且强碱有腐蚀性,泼洒在人身上,可能造成重伤害。
法官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曾生徒刑1年8月,但法官审酌曾已赔偿吴65万元,且曾生经送鉴定,有精神方面疾病,因此宣告曾生缓刑5年,缓刑期间应交付保护管束,并定期到医疗院所接受治疗,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