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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期食品猖獗 台衛署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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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最近暴發不少過期黑心食品,食品安全問題實在令人擔心,衛生署雖然設有即期食品回收銷毀制度,且會不定期稽查,但廠商在銷毀過程中,仍有鑽漏洞的機會,為防堵回收銷毀出現漏洞 ,衛生署擬訂相關辦法,要求業者提報回收銷毀計畫與進度,若業者作假不實,最重可被罰廢止工廠登記證。

衛生機關發現,廠商雖設有即期食品回收銷毀制度,且衛生單位會不定期稽查;在到期前,零售商會通知廠商回收;不過,對即期食品,有的廠商會便宜賣給即期食品店家,只要在有效期限前販售,就不違法。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新擬訂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要求責任廠商在執行回收行動前,要向縣市衛生局提出回收計畫,經核可後再執行銷毀行動,責任廠商還要定期回報回收銷毀進度,全部交代清楚。

她表示,未來違反的業者,除了要限期改善、沒入銷毀外,還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如果再犯,就廢止業者的營業及工廠登記證,禁止繼續生產同品牌食品。

預計2012年1 月初發布,發布後立即實施,但是這次涉嫌竄改過期食品製造日期的荷亞食品公司、 疑販售過期產品乖乖和翁財記,由於案發日期是在這項辦法實施之前,無法適用。

(責任編輯:趙小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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