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抵押權

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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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的過戶中偶爾會碰到過去很少碰到的修理工抵押權(materialman』s lien),它也是影響產權的一種瑕疵,過去很少,因為這方面的糾紛不多,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由於經濟不景氣,不付或者少付幫他們做修理工的人的工錢,也有不少的修理工拿著法律賦予的權利濫用,隨便將屋主的產權抵押。

  甚麼是materialman』s lien,它是法律允許的那些為屋主、商業房地產主人修理房子、提供修理材料的人,如果活幹完了,屋主卻故意不付錢時,修理工和原材料提供商可以將屋主的房子進行抵押,影響屋主產權的完整性,從而強迫屋主付錢的一種法律保護。甚麼時候會發生呢?舉個例子,去年我有個客人因冰雹砸壞了房子,重修了屋頂,他請了一個修理工(所謂包工頭(general contractor))來承包這項業務,這個包工頭又找了一個真正幹活的下家(subcontractor)來真正完成這項業務。完工後,我的客人把錢付給了包工頭,以為萬事大吉了,不想他就收到真正幹活的修理工的催款信,他想反正錢已經付了,就沒當一回事,沒想到這位修理工到法院產權記錄上登記了修理工抵押書(materialman』s lien)。我的客人想重新貸款也因這個產權瑕疵而未能完成。

  這項法律保護了那些干了活而收不到錢的修理工,同時也為那些已付了錢的屋主帶來一些無端的煩惱。兩年前, 2009年三月, 喬州立法院對修理工抵押權進行了重新修改,把修理工抵押權的確立通過嚴格的程序規定而規範化,再不是隨隨便便登記了修理工抵押權就可以有效成立了。房地產主人必須在修理工開始後15天內發出開工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凡是那些沒有與屋主直接有合同關係的第三方,比如包工頭的下家,提供原材料的供應商,必須在自己開始提供勞動或者原材料後30日內發出合同工通知(notice to contractor),告知屋主自己給房子提供了勞動或原材料,使屋主知道要注意包工頭的下家是否收到應有的報酬,一旦修理工程定工後,修理工一旦沒有收到應有的錢,他應在他的工作完成後90天內發出修理工抵押權通知(materialman』s lien)。屋主收到通知後可以在30天內發出異議通知要求修理工60日內通過訴訟解決問題。修理工必須在收到屋主異議後60日天內提起訴訟,否則修理工抵押權將在90日內失效,如果屋主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修理工必須在抵押權通知發出後365天內將屋主訴諸於法庭才能使他的抵押權真正成立,也就是說屋主如果在一年內沒有收到訴訟通知,修理工抵押權也就失效了。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 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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