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遺囑的重要性(3)

陳笑梅保險與投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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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解2:如果我不幸過世,其配偶將會擁有我的所有資產。

  事實:如果某人和他(她)的配偶聯名擁有資產,在其一方過世時,資產將自動移轉到配偶名下。但是,如果配偶也過世,將會怎樣?是否該人的孩子能夠獲得應有資產?配偶是否知道怎樣去管理家庭資產?如果其配偶再婚,那麼部份或全部原配偶的資產可能被新的先生或太太所擁有。

  誤解3:我可以自己設立遺囑,從而節省法律手續的花費。

  事實:「自己設立遺囑」通常不能把在法律上所有要求的必要條款都包含進去,含糊不清的詞句和條款可以導致長時間的法律爭端。任何人都有可能從你沒有價值的遺囑中獲利,這些人會從不完整的遺囑漏洞中尋找爭辯獲勝的機會。如果法庭的決定有利於上述人,那麼你的遺產將要付清所有法律上的花費。記住:現在節省幾塊錢,將來很有可能會使你的親屬多花銷幾千塊錢。

  誤解4:我不想現在就設立我最後的願望,我可以在今後的人生中設立遺囑。

事實:遺囑是一種非常靈活可變的文件,其中的款項可根據需要隨時改變。事實上,所有法律上的專業人員都會告訴你,遺囑可以定期審查,保證不斷地更新。在人們一生中的任何時期,凡有重大變化時,遺囑都應該被重新審核。記住:遺囑中的各項要求只有在死亡之後才生效。

  如需詳細資料,請與投資保險經紀人 陳笑梅 聯繫。

  地址: New York 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Corporation

  5909 Peachtree Dunwoody Suite1100 Atlanta, GA 30328

  電話: 770-622-5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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