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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提出生證明 新州草案被否決

2011-03-10 04:48 中港台時間|03-11 19: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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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沙莉編譯報導)要求總統候選人提供他們的出生證明才有資格參選的新罕布什爾州法案看來已經流產。該州眾議院的選舉委員會一致表決草案「不適宜立法」。這項立法將要求總統候選人提供出生證明及宣誓他們至少35歲並已在美國生活了14年的書面證詞。

主持選舉法律委員會的貝茨堅持認為,這項措施的目的不是針對奧巴馬,他支持一項修正案,修正法案將在2013年1月生效,而不是通過後60天後生效。該修正案以10-8的投票今天被否決。一些州立法議員反對這項立法,認為它將威脅新罕布什爾州作為元老重州的地位。

像這樣的投票資格法案旨在解決總統奧巴馬不是在美國出生的謠言,自他入主白宮這謠言一直困擾著他。星期二奧巴馬在波士頓與捐助者會見時,談到這個他並不經常親自處理的問題,「我出生在夏威夷,我能說甚麼?我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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