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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候选人提出生证明 新州草案被否决

2011-03-10 04:48 中港台时间|03-11 19: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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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沙莉编译报导)要求总统候选人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才有资格参选的新罕布什尔州法案看来已经流产。该州众议院的选举委员会一致表决草案“不适宜立法”。这项立法将要求总统候选人提供出生证明及宣誓他们至少35岁并已在美国生活了14年的书面证词。

主持选举法律委员会的贝茨坚持认为,这项措施的目的不是针对奥巴马,他支持一项修正案,修正法案将在2013年1月生效,而不是通过后60天后生效。该修正案以10-8的投票今天被否决。一些州立法议员反对这项立法,认为它将威胁新罕布什尔州作为元老重州的地位。

像这样的投票资格法案旨在解决总统奥巴马不是在美国出生的谣言,自他入主白宫这谣言一直困扰着他。星期二奥巴马在波士顿与捐助者会见时,谈到这个他并不经常亲自处理的问题,“我出生在夏威夷,我能说什么?我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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