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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擦丟傷左眼 學童獲賠百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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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彰化縣二林鎮1名洪姓國小教師,上課時丟板擦失手丟中學童左眼,造成左眼全殘,學童家長控告學校及教師請求國家賠償,彰化地院今天判決校方應賠新台幣111多萬元。

針對法院判決,洪姓女教師所任教的國小表示,將和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009年4月,洪姓女教師擔任5年級某班級的導師,而洪女在上課時為了維持秩序,用板擦丟學生,失手將板擦丟中1名學童的左眼,造成學童左眼有眼球鈍傷等傷害。

被丟傷的學童左眼視力經矯正後,仍小於萬國視力表0.01以下,屬於全殘,學童家長事後控告洪姓女教師以及學校,請求國家賠償,要求學校及教師賠償290萬元。

校方在法庭審理時辯稱,洪姓教師的行為雖然導致學童左眼視力受損,不過學童本身也有近視及弱視,左眼所受的傷害和眼疾病史有關。

校方另主張,洪姓女教師所執行職務為「教書」,丟板擦行為已逾越「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原告不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學校賠償;洪姓女教師在法庭上則認為,學童家長所提出慰撫金金額不合理。

地院法官認為,學童左眼被板擦擊中受傷視力減退,身心受極大痛苦,學校未能防範教師實施體罰,事故發生後當家長提出國家賠償又迅速拒絕,因此判決學校應賠償111萬712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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