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轉換工作對綠卡申請的影響

謝正權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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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勞工移民,是指美國僱主提供給外籍員工一個永久職位,從而使該外籍員工可以據此申請綠卡。除了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和第一優先的特特殊人才種類以外,勞工移民申請需要依附於僱主所提供的永久職位的。對於大部份持H-1B身份的外籍員工來說,最常見的勞工移民形式就是僱主為你提交的勞工紙程序的移民申請。在這種情形下,整個申請應該分為三步,即勞工紙(Labor Certification),I-140申請,和最後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那麼,如果在移民申請的過程中,出於種種原因,需要轉換工作,會不會影響已經提交的移民申請呢?這個問題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具體分析。

  1。 如果勞工紙仍在處理過程中,或者是勞工紙申請雖然已經獲得批准,但是I-140申請尚未提交。如果在這種情形下轉換工作,那麼你的綠卡申請程序需要從新從頭開始。

  2。I-140申請已經提交,但是尚未批准。這裡又要分兩種情形。如果I-140是與I-485一同提交,並且已經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局會審查已經提交的I-140申請,以決定該申請是否屬於可以被批准的。如果I-140申請本身屬於可以批准的,批准該申請,並且對I-485申請進行審查以決定該外籍員工的新工作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從而決定該外籍員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轉換工作而不影響I-140效力的情形。對於只單獨提交了I-140申請而沒有提交I-485申請的外籍員工,如果I-140申請尚未批准就換工作,僱主很可能撤銷I-140申請,外籍員工不能再以此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

  3。I-140申請已經提交並且已被批准。如果I-140申請已經批准,並且I-485提交已經超過180天,那麼已經批准的I-140申請一直保持有效,即使僱主撤銷對已經批准的I-140申請的支持,只要該外籍員工有一份與原工作相同或類似的新工作,那麼移民局仍然會基於原先批准的I-140申請,而批准其I-485申請。

  如果I-140申請已經批准,但是I-485提交不滿180天,如果I-140僱主撤銷對I-140的支持,或者移民局拒絕了該I-140申請,又或者移民局撤回了對該I-140的批准,那麼,即使該外籍員工有了另一份與原工作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移民局仍然會拒絕其I-485申請。

  通過對於以上移民局解釋的分析不難發現,轉換工作是否會影響已經開始的勞工綠卡申請,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換工作的時間,在綠卡申請進行的不同步驟換工作,對綠卡申請的影響程度有很大不同。如果I-140已經批准,I-485申請提交是否滿180天是一個關鍵點。已滿180天,即使僱主撤銷對I-140的申請,只要有相同或近似的新工作,即使是為自己工作(self-employment),仍然可以基於原先的I-140獲得綠卡。另一個關鍵因素是僱主的態度。如果僱主在I-140批准以後,I-485申請提交滿180天以前撤銷對I-140的申請,那麼,即使有相同或類似的新工作,I-485申請也會被拒絕。但是,如果僱主一直不撤銷對I-140的支持,那麼,即使在I-485提交滿180天以前離開該僱主,仍然可能憑舊僱主提交的I-140申請最終獲得綠卡。這是因為勞工移民程序是基於一個未來的,而不是現在的職位。法律上對於在I-140和I-485審理期間該外籍員工是否在I-140僱主那裏工作並沒有要求。但是,在提交I-140申請時,僱主必須是有真實意圖要僱用該外籍員工,而該外籍員工也必須是有真實意圖在拿到綠卡後去該僱主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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