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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阻擋救護車吊照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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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4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中指蕭」條款,未來民眾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將吊扣駕照3個月。

去年1名蕭姓博士生因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甚至比中指,被網友稱為「中指蕭」;由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惡意阻擋救護車行為,只能處新台幣600元到1800元,朝野立委紛紛提案加重處罰。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是為加重惡意阻擋救護車處罰,但再怎麼嚴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務等罪重,一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罰鍰上限,反而可能輕放這些人。

她說,目前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罰鍰也不過6萬元,若未來出現比「中指蕭」更惡劣的行為,單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難罰得更重。

委員會下午決議,不修正加重罰鍰部分,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訂有罰則,初審通過增訂但書,「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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