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謝苡柔台灣台北報導)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持續延燒,除愛爾麗外,包括爾麗、聖宜、研醫明、光澤等診所也爆出相同爭議,衛福部長石崇良11日表示,目前查有愛爾麗、光聖、聖宜、研醫明等4家醫美集團,分布在全國7、8個縣市,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持續盤查,強調會採取最嚴厲處分,該停業就停業。
另外,有立委質詢時,提及醫療隱私規範指引過於粗糙,包括患者知情同意權模糊等情況,衛福部長石崇良允諾改善,預計週三就會與地方衛生單位舉行會議,討論相關作法。
醫美診所偷拍事件延燒,包括愛爾麗、聖宜、研醫明、光澤等診所,陸續遭發現監視器疑藏有針孔攝影機,引發各界對醫療隱私的擔憂。
石崇良11日赴立法院,會前受訪時表示,目前已經查4間都是醫美集團,分佈在全國7、8個縣市,已經陸續要求地方衛生局去做盤查,「這樣的行為是相當不可取,要採取最嚴厲的處分,依法該停業就停業」。
對於外界開始出現醫療院所「只要有錄影就是侵犯隱私」疑慮,石崇良表示,醫療院所隱私訂有相關指引,錄影設備裝設地點以公共區域為主,以確保安全。一般而言,公共空間錄影規定,不需要特別告知或取得同意,例如車站、捷運等地的監視器。
石崇良表示,只要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不是針對特定個人的錄影,法律上通常不要求額外同意或標示。若是在診療空間進行錄影,必須事先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這次事件後,相關部門會再舉行會議,更明確地要求落實規定。
至於違反法律方面,石崇良說,依照《醫療法》第72條不當洩露病人資料,第108條第六款和第七款涉及傷害風化、超收費用沒有適當處理,更甚者可能涉及違反《個資法》第6條不當搜集,會涉及刑事責任。
不過,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表示,《個資法》為一般性規範,而《醫療法》第72條僅針對「洩漏」才有刑責,對於拍攝、保存、調閱、利用、刪除等行為並無細緻規範。石崇良回應表示,若無特別規範,則回歸《個資法》要求。
林淑芬表示,這就是衛福部瀆職,目前唯一的規範只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指引,內容極其粗糙,僅提到應隔離不相關人員、需經對方同意,但違反指引卻沒有強制性處分。
林淑芬認為台灣應借鑒國外經驗,根據英國醫學總會制定的指引,當中明確指出錄製目的及使用情境,事前也需取得病人的書面同意,即便口頭同意,也要留下紀錄,並與錄製資料一起保存,反觀台灣現行的做法,好像只要貼上標語「錄影中請微笑」,不管病患是否注意到,等同於病人已經同意,這是不行的。
石崇良表示,未來將檢討並改善相關措施,本週三就會與地方衛生單位舉行會議,討論相關作法,像是針對醫療院所的問題監視器,將其納入今年督導考核重點,另也會討論違法裁量基準,像是研擬監視器裝設指引;至於患者同意拍攝的醫療影像法規制定,未來也會進行評估,朝這個方向來做。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