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逢例假日 台勞委會:補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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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勞動節逢星期日要不要補假?很多人還是搞不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如果在勞動節當天應是「例假」者即補假一天,否則就放假一天。如放假日勞工被要求工作,則應以加班計,違者依勞基法可處6千至6萬元罰鍰。

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每7天應有1天作為例假日,例假日不一定在星期日。而勞動節為法定例假日,今年為星期日,雇主依法應給予勞工補假1天。

週休二日者,每二週工時已少於法定工時基準84小時的事業單位,雇主是否將短少時數調移至該補休的假日,因法無明文,所以哪天休、哪天不休,年初時勞資雙方即應協商議定。

另外,各機關學校工友具有勞工身分、駕駛,雖已比照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但勞動節逢星期例假日時,於次週星期一仍需補假1日,如因工作需要,得採輪休或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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