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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被害人家屬放棄追要民事賠償

2011-04-26 12:20 中港台時間|12-09 09: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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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6日訊】備受矚目的藥家鑫案一審判決後,民事部份四萬五千餘元的賠償引發不小爭議,認為「賠償太少」。4月25日下午,該案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在自己博客上貼出《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一文,表示放棄追要法庭判決的賠償,並對民事部份不合理判決地方放棄上訴;要求藥家鑫用生命為他的行為來贖罪。博文最後稱「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據華商網報導,張顯稱,按照此前預期,他們要求進行包括死亡賠償金、張妙父母的贍養費、張妙孩子的撫養費等合計共23.6萬,以及3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張顯表示,「法庭對死亡賠償金等沒有做出裁決,法理上很難說通」;關於張妙父母的贍養費,法庭的解釋是「張妙父母未年滿60歲,並且具備勞動能力」,所以沒有做出相關判決。

以下為張顯的博客全文:

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

今天下午,我們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闡明了我們不會上訴,支持判決的立場。現特向大家說明我們的立場和意見如下:

一:對於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我們表示支持和感謝;

二:對於民事部份,雖然我們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如:死亡賠償金、張妙父母的贍養費屬法律之規定,應當支持的卻未支持。現在我們需要重申我們的一貫立場:不願接受帶有血的錢,不願要藥家鑫家的錢。所以,我們對民事部份不合理的地方放棄上訴;

三:就判決書中藥家鑫應向我們支付四萬五千餘元的賠償,我們也放棄向藥家鑫的追要。要求藥家鑫用生命為他的行為來贖罪,雖然,藥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願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藥家鑫父母的養老。

最後,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訴訟原告人:王輝(張妙丈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平選(張妙父親)

訴訟代理人:張顯

共同訴訟代理人:許濤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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