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DA擬新法規 菜單需列出熱量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03日訊】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FDA)4 月1日公佈新擬定的法規,要求連鎖速食店、便利商店、連鎖咖啡店等需在菜單上標明食物的熱量,也就是所含的卡洛里數,藉以緩解國民肥胖的問題。此法規是去年通過的奧巴馬總統所提健康改革法的一部份,並預定將於2012年生效。

根據FDA 所擬的新法規,擁有2O家分店以上的連鎖餐廳,以及所有便利商店、咖啡連鎖店、烘培店與超市都必須在銷售的食品上清楚標明卡洛里數,讓顧客明白所攝取的熱量。此舉將涉及約28萬家企業或商店。FDA 表示,美國人民的肥胖問題嚴重,部分原因是在家以外的場所攝取過多熱量,並估計約1/3 的熱量來自外食。

然而此法規並未包括電影院、保齡球館、機場或其他任何並非主要販賣食品的場所,雖然電影院一筒爆米花的熱量可上千。去年此法大綱出爐後,電影院業者大力運作,促使此法將他們剔除在外。

此外,酒類也不在標示熱量之列。公共利益科學中心 ( Center For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CSPI) 營養政策主管伍頓 (Margo Wootan)表示,這很可能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有可能被稿迷糊了,因為蘇打飲料與果汁都有熱量標示,而啤酒卻沒有,好像啤酒是較好的選擇。」

現今只有極少數城市與州規定食物必須標示熱量。紐約市是頭一個這樣做的城市,然後是加州、西雅圖及其他地方。此法一旦實施後,全美皆將跟進。

相關新聞
菜單標示熱量 聖縣九月實施
怕加稅 可口可樂要更清楚標示熱量 
選營養看標示  熱量透明化健康無負擔
高市首創/泡沫茶飲 標示熱量含纖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