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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會機制活絡 勞工不孤軍作戰

勞動節專題報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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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金融海嘯期間,部分業主不當裁員,個別勞工幾乎無協商能力。重新創設勞雇的合作關係,是今年新勞動三法上路後,最被期待的效益之一。

從民國18年施行工會法以來,歷經80年淘洗,勞動三法修正案終於在去年6月1日於立法院落槌完成三讀。新勞動三法在今年勞動節上路,象徵勞工運動越挫越勇和政府多年來為勞工爭取權益,有具體果實呈現。其中工會法的大幅修正內容,確是令人鼓舞歡欣。

過去1名勞工僅能選擇加入自己企業內部的工會,但寄人籬下、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即使加入工會的勞工其實很難真正爭取權益還要擔心被不當裁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如今新修正的工會法放寬工會類型,提供勞工籌組工會的多重選擇,大開勞工自由籌組工會的大門,此門一開便啟動勞雇新關係的創設契機。

舉例來說,1名雜誌記者過去僅能選擇加入原公司工會,在新工會法修正後,記者除可加入公司工會,還可以加入公司以外的雜誌工會、記者工會。而各雜誌工會或記者工會又能再以法人為單位,聯合組織各種區域性或全國性的產業型、職業型或綜合型工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預見,未來的工會在這樣的自由市場機制的結構下,將能逐日蓬勃擴張,而這也是勞委會所樂見,「透過工會林立壯大,勞資雙方才能有對等條件互相抗衡。」

今年勞動節前夕,台大BBS網友熱烈討論資生堂拆解工時,挪假成每天少上班2分鐘來抵勞動節休假,網友撻伐聲不斷。但依照勞動基準法中相關挪假規定,規範在「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業者並須舉證」之下,換言之,例假日拆解成碎時的挪假方式,未必違法。

實際上,政府也難用四海皆準的法令條文,逐項規範各型態行業,就算有文字法源依據仍易被日新月異的產業型態挑戰。出現上述補假奇聞,往往也因勞工面對公司訂定的潛規則多只能逆來順受,訴諸政府解決再礙於法源無具體實據,對症下藥困難重重。

勞動三法上路後,未來勞工遭遇資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便可循工會組織的談判機制與誠信協商義務,抗衡有理,避免業者再有不當勞動行為。

潘世偉說,未來工會在相互競爭之下,皆須增強談判、專業程度等能力,因為唯有真正有力量的工會才能吸納更多勞工加入做保障,「這也是開啟自由籌組工會大門後,付諸市場機制的價值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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