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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感差 交通罰鍰獎勵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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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現行交通違規罰鍰收入中,有一部分可做為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的做法,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交通部修改相關辦法,刪除由罰鍰提撥獎勵金規定,交通罰鍰未來只能做為執法相關經費。

交通部說,現在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請領的獎勵金,是依規定從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提撥,原本是考量道路交通安全人員辛勞,但因社會輿論觀感不佳,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附帶決議,自100年度起,不得再自罰鍰收入提撥任何獎勵金。

交通部配合修改「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獎勵金的規定,所有交通違規鍰罰收入,都只能作為交通執法相關經費。

交通部也另訂規定,各級政府仍應對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訂定。

交通部說,有關刪除交通違規獎勵金規定的相關辦法草案,將在今天下午部務會報通過後,由路政司會同內政部、財政部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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