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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立法院會8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投保單位未依法為勞工投保,其罰鍰從現行的2倍提高到4倍;而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罰鍰也從現行的2倍提高到4倍。
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將保險費轉嫁給被保險人負擔,投保單位將被處保費金額的2倍罰鍰,且保費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
另外,對於現行法規,直轄市該補助的部分,修正後由中央政府負擔,但不溯往,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在原台北縣、台中縣與台中市、台南縣與台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升格後,直轄市政府欠費問題將更嚴重,因此,修法將政府補助款統由中央政府負擔,有助勞保財務健全。
院會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對勞工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予加班費、違法使用責任制等,主動積極進行勞動檢查;並對客運司機工時過長、休息時間過短等情況,專案進行調查,不定期勞動檢查。
為解決客運業者對罰鍰不痛不癢未能正視行車安全,決議還要求,勞委會應協調交通部收回違法業者路權,將客運業者違規事項列入路權分配審議項目,以維護乘客與司機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