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小販夏俊峰自衛刺死2城管 終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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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報導)瀋陽小販夏俊峰與前來執法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刺死兩名城管人員一案,於昨日(5月9日)終審宣判,法院認定夏俊峰犯故意殺人罪,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維持了一審判決,被告不服將申訴。

被告庭審喊冤被架出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大紀元記者的採訪時表示,昨天上午9點,法院只允許他們被告方去二人參加庭審,整個庭審過程非常簡單,在宣讀了判決後,她丈夫夏俊峰認為法院列舉的證詞不實,是編造的,大叫喊冤,卻立即被法警架出法庭,由於滕彪律師無法前來,她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也不怎麼說話,庭審結束後就匆匆離開了。

她說:「法庭對夏俊峰有利的證據幾乎都沒有被採納,事發當時我在現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城管人員野蠻執法毆打夏俊峰,其中有六個見證人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所有的證人都沒有允許出庭,沒有經過當庭質證。我們認為法院沒有公正斷案,這是製造的一個冤案,我將繼續申訴。」

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記者的採訪電話後,表示他們對此事沒許可權接受採訪,叫記者找城管理執法局宣傳科,宣傳科的工作人員表示他也沒有權力接受採訪,也無法提供死者家屬的一切資訊,這要找領導,但領導不在。

庭審原告被告方各執一詞

據人民網報導,夏俊峰是遼寧省鐵嶺縣人,今年35歲,2009年5月16日,案發時與妻子在瀋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之後夏俊峰隨同執法人員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的胸部、背部,張旭東的胸部、腹部及張偉的腹部等處數刀,導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李佩霞一看到兒子申凱做城管時的照片就哭。兒子死後,她不敢再看那些照片。(網路圖片)

而據夏俊峰家屬透露,夏俊峰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了一腳,之後又被打了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裏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

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滕彪:註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

2010年7月滕彪律師對該案的二審作了辯護詞:「作為夏俊峰的辯護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屬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與否,兩個公民的死亡總是讓人非常遺憾的。我也將向法庭表明,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註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我們要極力避免的是一個悲劇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著新的錯誤。……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決,能夠說明我們的司法體制還有起碼的是非觀和獨立性;我們希望夏俊峰案的司法過程,能夠讓人們看到我們這個多難的民族,還能夠從苦難中反思,並堅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義這一邊。」

張晶呼籲給夏俊峰一條生路

張晶表示,她以前沒打過官司,直到現在才知道平民百姓打官司太難了,一審的時候,電視臺採訪了她們,做好了節目卻不讓播,有的報紙登的全是判決書的內容,根本沒有採訪她們,沒瞭解實際情況,法院和媒體都這樣,她現在實在是投訴無門,一肚子的委屈沒有地方去訴說。

她希望更多的正義人士能伸出援救的手,希望媒體能公證的將真相大白於天下,她呼籲法院採納事實真相還夏俊峰一個公道,給夏俊峰一條生路,給她們家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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