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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自7月1日起,環保署將加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四機的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的對象,並要求回收、處理的業者必須保存相關文件5年備查,違反者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署13日指出,為避免廢四機以不合法的處理管道拆解造成汙染,環保署將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家電販賣業者均應向環保署申報所回收廢四機的管制聯單,應於期限內將廢四機交給取得登記證的回收業、處理業。
而回收、處理業者也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相關文件並應保存5年備查,違反者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