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 公民為美國境外父母申請的步驟和所需文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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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9日訊】問題438:我已經是公民,想申請國內的父母移民來美,請問除了我填的130表和 G-325A還有父母親要填寫的G-325A表,國內的父母還需要填寫什麼表格嗎?還有另外我的父母親在國內需要提供什麼公證和關係證明材料嗎? 我想來想去一是他們的結婚公證,還有我和他們的親屬關係證明還有從小到大的照片。另外,請問李律師,他們需要做出生公證嗎?
 
 解答: 第一步只需要I-130表,他是一個歸類申請,父母不填G-325A,也不出具任何文件。你也不填G-325A。你只需要附上公民證書,和你的出生證明。最好是出生公證,因為只有出生公證才有你的父母是誰的信息。親屬關係證明不好使。
  
第一步(I-130) 批准後,在NVC要父母的出生證明,沒有出生公證書沒有關係,戶口本也可以,但由於人人都用出生公證書,沒有就會很麻煩。結婚公證書倒是可有可無。一般結婚證書,類似獎狀似的就可以,翻譯一下即可。照片倒是不用寄到美國來,面試時拿出來即可,但要按照NVC寄來的指示信去辦,因為NVC的做法現在是一日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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