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5/22起 台護照報失須重申請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台灣外交部今天表示,為提升護照安全、符合國際社會標準,自5 月22日起,民眾護照一經報失,須重新申請新護照,不得於尋獲後撤案再使用。

外交部說,為提升護照安全管理機制,符合國際社會護照遺失24小時內須通報的標準,並防止不肖人士冒用已報失的護照進行偷渡等不法行為,行政院已核定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刪除護照遺失於48小時內尋獲,可再向原申報機關申請撤回的規定,並自 5月22日起實施。

外交部表示,5 月22日起,民眾無論在國內或國外,一旦向國內警方或駐外館處報失護照,外交部將立即註銷,並將護照遺失的資料通報國內、外機場、港口。

外交部說,無論護照是否立即尋獲,依新規定都須重新申請新護照,不得對報失護照申請撤案,提醒民眾護照報失前,務必確認護照已遺失,無法尋獲,再報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