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政府在上月底就旅遊業運作及規管架構檢討展開公眾諮詢,提出改革旅議會、成立法定獨立機構甚至由政府接手規管等4種方案。昨日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多個團體發表意見。有業界批評,旅遊業議會只關注旅行社利益,漠視領隊導遊的訴求,建議政府全面規管業界;多位議員亦指政府有責任規管業界;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政府應成立獨立法定機構,全權規管旅遊業。
昨日的會議有20多個業界團體出席,包括業界代表和香港旅遊業議會理事和代表等。旅議會支持繼續兩軌規管,但保留有決定權。其餘團體則反對,認為應該由政府成立法定團體專責規管。
在會上發言的公民黨代表梁玉鳳表示,香港政府多年來允許旅遊業用雙軌規管制度,但力度明顯不足夠,導致在旅遊業界接二連三發生連串醜聞。她說,旅遊業内有種種不公平及不公道的方式,源自自己人管自己人,需要改進。她認爲,要增強公信力及獨立性才是正確的方向,加強對旅遊業的問責制度透明度,並由政府負責議會整體的規管,包括處理旅行的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發牌等規管工作;同時給市民有充份的參與監察機會。
業界不滿強制成議會會員
綜匯旅遊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表示,自己是被強迫加入成為旅遊業議會會員的受害者,他支持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監管旅遊業。他並要求立法會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即取消強迫旅行社成爲旅議會會員,才可繼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之違反國家憲法條文。
香港註冊導遊協會主席王維永支持由獨立委員會處理旅遊業糾紛,並成立獨立的發牌及監管制度,他指以往任何投訴也將責任歸咎導遊,但實際上導遊職責亦由旅行社指示,獨立架構可加強制衡。
而擔任旅遊業議會理事20多年的港台旅行社同業商會理事長解存金表示,議會同意將部份較敏感的的監管職權交給政府,如制定規條等,避免被質疑自己人監管自己人。他認為方案一與二,即改革議會及轉移職能至政府,變動最少,令改革最快落實。
消委會:斬件改革效益有限
不過,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有關方案屬「斬件式」改革,認受性及監管效益不及方案三及四,即成立獨立法定機構、及由政府全權規管旅遊業。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則強調,議會對採納任何方案,未達成最後共識。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出,要求改革旅遊業規管已10年,並非只是今天提出。他認爲無論何方案都要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絕對不會快,如今次會議達不到共識,會繼續拖延,甚至到下屆立法會再討論。
他舉例說,英國、美國、南韓、澳洲等,負責規管旅行社的全部都是政府部門,沒有一個由業界自己規管。到現時旅遊業議會非法定機構,存在很多法律灰色地帶,只有參加旅遊業議會的成員才可經營旅行社。他強調:「並非為改而改,是非改不可。」
議員:應財政支持規管旅業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與區内人士接觸,未聽過有市民支持不修改方案,從香港整體利益看,香港以旅遊業作爲經濟的主要支柱,需要有一個在國際上有公信力的監管機構。
他又不滿政府在諮詢文件建議由獨立法定機構監管,而且用者自付,擔心開支會大幅增加,並嚇怕支持方案的市民,又認為政府有責任就監管工作,提供財政支持,去支付這個額外的費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回應,並非要「威嚇」市民,而是列明財政影響。他強調,用者自付及收回成本,是政府發牌制度的一貫理財原則,如要偏離原則,必須有足夠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