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政府在上月底就旅游业运作及规管架构检讨展开公众咨询,提出改革旅议会、成立法定独立机构甚至由政府接手规管等4种方案。昨日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多个团体发表意见。有业界批评,旅游业议会只关注旅行社利益,漠视领队导游的诉求,建议政府全面规管业界;多位议员亦指政府有责任规管业界;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认为,政府应成立独立法定机构,全权规管旅游业。
昨日的会议有20多个业界团体出席,包括业界代表和香港旅游业议会理事和代表等。旅议会支持继续两轨规管,但保留有决定权。其余团体则反对,认为应该由政府成立法定团体专责规管。
在会上发言的公民党代表梁玉凤表示,香港政府多年来允许旅游业用双轨规管制度,但力度明显不足够,导致在旅游业界接二连三发生连串丑闻。她说,旅游业内有种种不公平及不公道的方式,源自自己人管自己人,需要改进。她认为,要增强公信力及独立性才是正确的方向,加强对旅游业的问责制度透明度,并由政府负责议会整体的规管,包括处理旅行的代理商、导游及领队发牌等规管工作;同时给市民有充份的参与监察机会。
业界不满强制成议会会员
综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表示,自己是被强迫加入成为旅游业议会会员的受害者,他支持由政府部门取代旅议会监管旅游业。他并要求立法会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即取消强迫旅行社成为旅议会会员,才可继续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之违反国家宪法条文。
香港注册导游协会主席王维永支持由独立委员会处理旅游业纠纷,并成立独立的发牌及监管制度,他指以往任何投诉也将责任归咎导游,但实际上导游职责亦由旅行社指示,独立架构可加强制衡。
而担任旅游业议会理事20多年的港台旅行社同业商会理事长解存金表示,议会同意将部分较敏感的的监管职权交给政府,如制定规条等,避免被质疑自己人监管自己人。他认为方案一与二,即改革议会及转移职能至政府,变动最少,令改革最快落实。
消委会:斩件改革效益有限
不过,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认为,有关方案属“斩件式”改革,认受性及监管效益不及方案三及四,即成立独立法定机构、及由政府全权规管旅游业。
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则强调,议会对采纳任何方案,未达成最后共识。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李华明指出,要求改革旅游业规管已10年,并非只是今天提出。他认为无论何方案都要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绝对不会快,如今次会议达不到共识,会继续拖延,甚至到下届立法会再讨论。
他举例说,英国、美国、南韩、澳洲等,负责规管旅行社的全部都是政府部门,没有一个由业界自己规管。到现时旅游业议会非法定机构,存在很多法律灰色地带,只有参加旅游业议会的成员才可经营旅行社。他强调:“并非为改而改,是非改不可。”
议员:应财政支持规管旅业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说,与区内人士接触,未听过有市民支持不修改方案,从香港整体利益看,香港以旅游业作为经济的主要支柱,需要有一个在国际上有公信力的监管机构。
他又不满政府在咨询文件建议由独立法定机构监管,而且用者自付,担心开支会大幅增加,并吓怕支持方案的市民,又认为政府有责任就监管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去支付这个额外的费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黄灏玄回应,并非要“威吓”市民,而是列明财政影响。他强调,用者自付及收回成本,是政府发牌制度的一贯理财原则,如要偏离原则,必须有足够理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