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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署:塑化劑根本不能加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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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目前塑化劑屬第4類毒化物,學者與立委建議環署應將塑化劑改為第2類毒化物,環保署今天說,環署管制塑化劑屬工業用途,塑化劑根本就不能添加在食品中,和第幾類無直接相關。

塑化劑風波越演越烈,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台灣的塑化劑列管標準與歐盟、美國同步,至於這次要不要將塑化劑提高毒物管理層級,環保署會再找專家開會,聽取建議。

依環保署訂定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塑化劑屬於第4類毒化物,經申報即可運作。昨有立委建議應將塑化劑列為第2類毒化物,此類須取得使用許可才能使用,例如在電鍍時使用的重鉻酸鉀等物質就屬第2類。

環保署官員今天私下表示,環保署列管塑化劑是工業用途,「而原本作為工業用途的塑化劑,根本就不應該放到食物裡,」這與環保署提高塑化劑的列管類別無直接相關。且塑化劑若提高至第2類毒化物,眾多塑膠業者都會受影響,包括在原料運送、製程,都需有專責人員監督執行。

環保署官員說明,就像食用金箔與黃金飾品,不會有人拿真的黃金來吃,食用金箔也是需要通過食品衛生標準,這是一樣的道理,這件事最大問題是出在「塑化劑根本就不能添加在食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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