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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塑化剂根本不能加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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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0日电)目前塑化剂属第4类毒化物,学者与立委建议环署应将塑化剂改为第2类毒化物,环保署今天说,环署管制塑化剂属工业用途,塑化剂根本就不能添加在食品中,和第几类无直接相关。

塑化剂风波越演越烈,环保署长沈世宏昨天表示,台湾的塑化剂列管标准与欧盟、美国同步,至于这次要不要将塑化剂提高毒物管理层级,环保署会再找专家开会,听取建议。

依环保署订定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塑化剂属于第4类毒化物,经申报即可运作。昨有立委建议应将塑化剂列为第2类毒化物,此类须取得使用许可才能使用,例如在电镀时使用的重铬酸钾等物质就属第2类。

环保署官员今天私下表示,环保署列管塑化剂是工业用途,“而原本作为工业用途的塑化剂,根本就不应该放到食物里,”这与环保署提高塑化剂的列管类别无直接相关。且塑化剂若提高至第2类毒化物,众多塑胶业者都会受影响,包括在原料运送、制程,都需有专责人员监督执行。

环保署官员说明,就像食用金箔与黄金饰品,不会有人拿真的黄金来吃,食用金箔也是需要通过食品卫生标准,这是一样的道理,这件事最大问题是出在“塑化剂根本就不能添加在食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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