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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
【大紀元2011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攤販的營運關係到生活的來源,如果扼殺攤販的營業,將造成家庭的生計問題,連帶的將造成許多社會的問題,新北市政府為協助夜市及攤販合法化,已研擬訂定「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經發局表示,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由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即刻發布實施,且為使攤商能充分了解條例內容並鼓勵其踴躍提出申請,將於6月3日(五)起到各區域舉辦7場說明會,向所有攤商廣為宣傳。
經發局表示,攤商自治條例主要為輔導流動性集合攤商合法化,未來所有攤商只需要主動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且經消防、工務等單位審核通過,即可原址營業,有效保障其權益,希望此條例可有效達到對消費者、攤商及市府的三贏局面,預計將會有四萬多個攤商受惠。
「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主要以「區域許可」及「自治管理」兩大原則訂定,代表攤商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及時間內,以集體設攤方式共同營業,且須自行成立聯合自治組織,讓攤商透過自發力量自我規範管理,而目前已經存在的攤販集中區,也應於自治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主動申請營業許可,以維護其權益。
經發局將於各區公所7場說明會,首場時間為6月3日於板橋區公所,接續將於6月10日在中和區公所、6月15日於三重區公所、6月17日汐止於區公所、6月22日於土城區公所、6月24日於瑞芳區公所,最後一場次將於6月30日在淡水區公所舉行,每場說明會時間皆於下午2點開始,歡迎所有攤商踴躍蒞臨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