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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摊商合法化 6月3日起举办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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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摊贩的营运关系到生活的来源,如果扼杀摊贩的营业,将造成家庭的生计问题,连带的将造成许多社会的问题,新北市政府为协助夜市及摊贩合法化,已研拟订定“新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

经发局表示,摊贩管理自治条例由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即刻发布实施,且为使摊商能充分了解条例内容并鼓励其踊跃提出申请,将于6月3日(五)起到各区域举办7场说明会,向所有摊商广为宣传。

经发局表示,摊商自治条例主要为辅导流动性集合摊商合法化,未来所有摊商只需要主动向各区公所提出申请,且经消防、工务等单位审核通过,即可原址营业,有效保障其权益,希望此条例可有效达到对消费者、摊商及市府的三赢局面,预计将会有四万多个摊商受惠。

“新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主要以“区域许可”及“自治管理”两大原则订定,代表摊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及时间内,以集体设摊方式共同营业,且须自行成立联合自治组织,让摊商透过自发力量自我规范管理,而目前已经存在的摊贩集中区,也应于自治条例施行后一年内,主动申请营业许可,以维护其权益。

经发局将于各区公所7场说明会,首场时间为6月3日于板桥区公所,接续将于6月10日在中和区公所、6月15日于三重区公所、6月17日汐止于区公所、6月22日于土城区公所、6月24日于瑞芳区公所,最后一场次将于6月30日在淡水区公所举行,每场说明会时间皆于下午2点开始,欢迎所有摊商踊跃莅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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