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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自辦重劃 地主控財團謀暴利

【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整體開發安和自辦市地重劃,當地地主質疑開發後土地面積短少1公頃,向議員投訴。地主說,財團欺壓小地主,非常後悔參與自辦重劃。議員黃錫嘉認為有黑手以自辦重劃圖謀暴利,要求檢調介入偵辦,是否有人頭地主情事。地政局回應,重劃後公設是20公頃,非23公頃,「公設少了,不是對地主更有利?」

台中市開發第一單元由安和自辦重劃,地主向議員陳情指出,安和重劃是93年10月核准,當初市府核定面積55.89公頃,公設24.5公頃,但完工後,公設卻縮水成23.5公頃,憑空消失1公頃,恐以人頭戶侵吞估計15億元以上。

地主投訴說,自辦重劃財團以名目墊高重劃工程費,從核定16億膨脹到19億,而重劃後,臨近中港路每平方公尺40800元,與市場行情實在差距太遠,質疑是要讓財團取得更多抵費地,賺取暴利,而地政局、都發局卻放任。

對於重劃費的增加,地政局表示,審核是以實際支出為準,並非按計畫書概估金額,費用應與原物料上漲有關。而地價核定,重劃會均會與地主簽訂分配比例。地政局認為,「相對的,若地價定高了,賦稅也會增加。」

地政局也說明,重劃會需將地價結果要送地價評委會,而個別地主分配也是由重劃會協調,有問題才送地政局,或司法機關裁判。

黃錫嘉質疑,重劃後許多零星包括水利地等應歸地主均分,而這些抵充地將被重劃公司用人頭戶侵吞。地政局則認為,重劃前原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陸地需先列抵充公設用,安和自辦有3 公頃相關用地,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