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01日訊】在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爭產案中,兩度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就被罰的訴訟費上訴,6月30日被判敗訴,需要向華懋慈善基金,繳交超過1.4億元(1,799萬美元)的訟費。
對陳振聰質疑華懋慈善基金獲第三者注資打官司,有「包攬訴訟」之嫌,要基金披露「幕後捐款或貸款者」的身分,又質疑基金索取逾1.4億元的訟費過高,再與基金對簿公堂,但高院聆案官指陳振聰並無證據支持包攬訴訟的指控,駁回其申請,下令陳須負責今次聆訊的訟費。
法官指,包攬訴訟需要由第三者捐助律師費,並分享勝出訴訟的成果,但基金支出是慈善用途,唯一收入是捐款,每年都公開報告,所以即使有人捐款打官司,也不屬於包攬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