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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滿街趴趴走 成交通事故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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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現今地球村的公民交通工具低汙染,因此馬路上隨處可見各式電動車「趴趴走」,其中有部分駕駛電動車的用路人處在危險邊緣,如任意穿梭快車道等違規行為,已成為交通事故ㄧ大隱憂。依現行法規有關電動車可分為下列4大類:

1.電動機器腳踏車-分為普通重型電動機車、大型重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等4種。2.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帶有電源,腳踩才能行走的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3.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之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4.電動代步車-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電動代步車,應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

觀察道路上行駛的電動機器腳踏車以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居多,該類電動機車必須懸掛輕型機車牌照(車牌為:白底紅字),且騎士必須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並戴安全帽,行駛路權及行為均需遵守輕型機器腳踏車的管理規範。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提醒:1.民眾駕駛電動機器腳踏車騎士及乘客均應戴安全帽、不要無照駕駛、不要超載等。2.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雖不需領用牌照,該類車輛沒有強制險規範,一但發生交通事故若有肇事責任必須自行承擔賠償,另特別要注意不能附載人員。3.電動代步車因該等器具不符合領用牌照的規定,歸屬行人範疇,請提醒家中長輩於使用電動代步車時,必須依行人過馬路方式,走行人穿越道線,切記不要附載人員(如夫、妻、孫子等)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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